设、管理、使用”四位一体的模式,使各环节彼此分离、互相制约。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、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,代建单位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下进行招标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定标,遏制了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****现象。
6.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
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“超投资、超规模、超标准”,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以外,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。项目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“三超”的受益群体。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,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,但对少报多建、追加投资、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,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。
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。通过职责分工,项目建设各方之间处于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。特别是使用单位,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,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,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。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。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,运用法律手段,制衡各方。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、投资、规模和标准,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;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,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,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;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、审计、监察等手段,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。 上一页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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